What you need to know about UV protection

關於紫外線防護您需要了解的知識

在一些太陽眼鏡成為時尚眼鏡之前,它們其實有一個主要用途:防紫外線。這並不難實現,即使是低端太陽眼鏡也會聲稱它們具有 UV400 防護。因此,如果您的太陽眼鏡根本不聲稱具有 UV400 或 99%+ 的紫外線防護能力,或者甚至不稱為“太陽眼鏡”,而是“時尚眼鏡”。我們不建議您在戶外長時間佩戴,原因如下:

紫外線輻射 (UVR) 對健康的影響

根據科學發現,ARPANSA 等多個權威機構以及包括世界衛生組織在內的國家和國際衛生組織廣泛承認,持續暴露於陽光中的紫外線輻射 (UVR) 對皮膚、眼睛、和免疫系統。

長時間暴露在紫外線下會對眼睛造成重大風險,導致白內障等疾病,因水晶體混濁而導致視力受損。此外,短期過度曝光可能導致急性光角膜炎,通常稱為雪盲症。值得注意的是,兒童面臨更高的脆弱性,因為紫外線可以更深入地滲透到他們的眼睛中,可能對晶狀體或視網膜造成更嚴重的傷害。

鑑於人眼仍然看不到 UVR,強烈建議使用太陽眼鏡來減輕或消除 UVR 暴露,尤其是更具破壞性的 UVB 輻射。事實證明,在一生中持續減少紫外線照射對於預防眼睛損傷是有益的。

為了確保充分防護太陽紫外線,強烈建議兒童和成人配戴符合澳洲太陽眼鏡標準的太陽眼鏡。環繞式從側面提供 UVR 防護,為眼睛提供實質保護。

澳洲標準:AS/NZS1067:2016

在澳大利亞,太陽眼鏡和時尚眼鏡有強制性安全標準。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所有太陽眼鏡和時尚眼鏡,無論是否具有均勻色調、偏光、光致變色或漸變著色鏡片,都必須按照澳洲/紐西蘭太陽眼鏡和時尚標準進行測試並獲得標籤眼鏡(AS/ NZS 1067:2016 眼睛和臉部防護:太陽眼鏡和時尚眼鏡)。該標準為成人和兒童設計的時尚眼鏡和太陽眼鏡的容許光和紫外線輻射 (UVR) 透射率制定了具體限制。

與根據國際標準測試的太陽眼鏡相比,根據澳洲要求測試的太陽眼鏡可提供更出色的 UVR 防護。透過戴上符合澳洲標準的太陽眼鏡,個人可以確保他們的眼睛得到充分的保護,免受紫外線引起的傷害。

對於戶外工作人員,可以使用符合澳洲職業護目鏡標準(AS/NZS 1337 個人護目鏡:職業應用眼部和臉部護目鏡)的有色護目鏡。這些防護眼鏡選項不僅提供 UVR 防護,還可以減少戶外活動期間的眩光。此外,標示「O」的無色護目鏡還可以為戶外使用提供足夠的紫外線防護。值得注意的是,護目鏡在駕駛時的適用性並未被評估。

評級和類別

具有 0 類或 1 類評級的淺色非處方眼鏡稱為時尚眼鏡,幾乎沒有或沒有 UVR 吸收或眩光減少。太陽眼鏡的色調比時尚眼鏡更深,被標記為 2、3 或 4 類太陽眼鏡。

顏色很深或顏色很深的鏡片可能會影響您在駕駛和識別交通號誌等活動中的清晰視野。 2 類和 3 類太陽眼鏡建議日常使用,而 4 類太陽眼鏡是非常暗的特殊用途太陽眼鏡,建議在海上、雪地、沙漠或山區等高眩光環境中使用。

*澳洲/紐西蘭標準測試報告真實範例(由ARPANSA進行:

為什麼選擇澳洲標準

太陽眼鏡還有其他幾個國際標準,例如:

  • 美國:ANSI Z80.3:2010
  • 歐洲:EN1836:2005

不過,我們認為澳洲的標準在測試過程中已經達到了最高標準。原因如下。

澳洲獨特的地理位置,其中很大一部分位於赤道附近,每年有大量晴天,加上澳洲夏季靠近太陽(比北半球夏季更近),造就了其獨特的陽光照射。此外,南半球受益於更清潔的空氣,與北半球相比,允許更多的紫外線輻射(UVR)到達地球表面。此外,澳洲人崇尚戶外的生活方式也放大了這些因素。因此,與居住在北半球同等地點的人相比,澳洲人接觸到的太陽紫外線輻射大約多出 15%。

這種獨特的背景闡明了澳洲標準為保護其公民而採取的嚴格方法,強調了太陽眼鏡嚴格的紫外線防護要求,並由法律堅決執行。

與使用 380 nm 的其他太陽眼鏡標準相比,澳洲維持 400 nm 作為紫外線範圍的定義上限。澳洲太陽眼鏡產業的監管框架包括處以巨額罰款並禁止銷售不合規太陽眼鏡,有時還涉及知名品牌。這些措施強調了澳洲致力於保護其人民的福祉免受過度紫外線照射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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