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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V 防護你需要了解的事

What you need to know about UV protection

在太陽眼鏡成為時尚配件以前,它最主要的用途其實是防紫外線。做到基本 UV 防護並不困難,連不少入門太陽眼鏡都會標示有 UV400 防護。因此,如果一副眼鏡連 UV400 或 99%+ 紫外線防護都沒有標明,甚至不叫「太陽眼鏡」而只是「時尚眼鏡」,我們不建議你長時間配戴到戶外活動,原因如下:

紫外線輻射 (UVR) 對健康的影響

根據科學研究,ARPANSA 等多個權威機構,以及包括世界衛生組織在內的國家及國際健康組織,都廣泛認同長時間接觸陽光中的紫外線輻射 (UVR),會對皮膚、眼睛及免疫系統造成不良影響。

長時間暴露於 UVR 會對眼睛構成明顯風險,例如白內障,水晶體變得混濁後可能影響視力。另外,短時間過度暴露亦可能引致急性光性角膜炎,即俗稱雪盲。兒童尤其需要注意,因為 UVR 可更深入穿透眼睛,對水晶體或視網膜造成更大傷害。

由於 UVR 是肉眼看不見的,使用太陽眼鏡減少或阻隔 UVR 暴露,尤其是傷害較大的 UVB 輻射,是非常實際的做法。長期穩定減少 UVR 暴露,有助降低眼睛受損風險。

為確保有足夠的太陽 UVR 防護,兒童及成人都建議配戴符合澳洲太陽眼鏡標準的太陽眼鏡。包覆式設計可從側邊提供 UVR 防護,對眼睛有更完整的保護。

 

澳洲標準:AS/NZS1067:2016

在澳洲,太陽眼鏡及時尚眼鏡受強制安全標準規管。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所有太陽眼鏡及時尚眼鏡,不論鏡片是均勻染色、偏光、變色,還是漸層染色,都必須按澳洲/紐西蘭太陽眼鏡及時尚眼鏡標準進行測試及標示(AS/NZS 1067:2016 Eye and face protection: Sunglasses and fashion spectacles)。該標準為成人及兒童使用的時尚眼鏡和太陽眼鏡,訂下可接受的可見光及紫外線輻射 (UVR) 透射率限制。

按澳洲要求測試的太陽眼鏡,相比只按部分國際標準測試的產品,可提供較嚴格的 UVR 防護。配戴符合澳洲標準的太陽眼鏡,有助確保眼睛得到足夠保護,減少 UVR 造成的傷害。

對戶外工作者而言,亦可使用符合澳洲職業護目標準(AS/NZS 1337 Personal eye protection: Eye and face protectors for occupational applications)的染色護目鏡。這類防護眼鏡不但提供 UVR 防護,也可在戶外活動時減少眩光。另外,標有「O」的無色護目鏡亦可為戶外使用提供足夠 UVR 防護。需要注意的是,護目鏡並未按駕駛適用性作評估。

評級及類別

帶淺色染色、屬 0 類或 1 類評級的非處方眼鏡,稱為時尚眼鏡,通常只有很少或沒有 UVR 吸收及減眩光能力。太陽眼鏡的鏡片色深一般比時尚眼鏡更深,並標示為第 2、3 或 4 類太陽眼鏡。

非常深色或高彩度鏡片,可能會影響駕駛及辨認交通燈等活動時的清楚視野。第 2 及第 3 類太陽眼鏡適合日常使用;第 4 類太陽眼鏡則屬非常深色的特殊用途太陽眼鏡,建議用於海上、雪地、沙漠或山區等高眩光環境。

*以下為 澳洲/紐西蘭標準測試報告的真實例子(由 ARPANSA 進行:

 

 

為什麼選擇澳洲標準

太陽眼鏡另有多個國際標準,例如:

  • 美國:ANSI Z80.3:2010
  • 歐洲:EN1836:2005

不過,我們認為澳洲標準在測試流程方面要求更高,原因如下。

澳洲地理位置獨特,大片地區靠近赤道,每年日照天數高;加上澳洲夏季時地球與太陽距離較北半球夏季更近,令當地日照暴露有其特殊性。南半球空氣相對較潔淨,亦令更多紫外線輻射 (UVR) 到達地面。再加上澳洲人普遍重視戶外生活,這些因素都會放大 UVR 暴露。因此,澳洲人接觸到的太陽 UVR,約比北半球同等緯度地區的人多 15%。

這個背景亦解釋了澳洲標準為何採取嚴格方式保障民眾,並以法律執行太陽眼鏡的 UV 防護要求。

澳洲把 400 nm 定為 UV 範圍的上限,相比之下,其他部分太陽眼鏡標準採用 380 nm。澳洲太陽眼鏡行業的監管框架包括對不合規太陽眼鏡處以高額罰鍰及禁止銷售,有時亦涉及知名品牌。這些措施反映澳洲致力保護公眾免受過量 UVR 暴露危害。